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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7]常住居民III
結束時間: 2012-6-7 21:59 裁判: ACCGNC
創作本來就屬於原作者,利用這樣方法賺錢得利的人,不是侵犯嗎?就算不拿來販售,也違背作者本身對做品的意志。
二次創作如果不拿來販賣,而是與一同志同道合的人分享,也是對於作品一種愛的表現。此外,同樣的作品藉由不同方式呈現,也是能促進更好的作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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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版|黑名單|紫音動漫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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